附錄 A 15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用于規(guī)范陜西中天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依據GB/T19001/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和 GB/T50430-201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范》標準開展的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本規(guī)則旨在結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對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實施過程作出具體規(guī)定,明確認證機構對認證過程的管理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規(guī)范有效。
本規(guī)則是認證機構及申請組織與獲證組織在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中的基本要求,本認證機構在該項認證活動中應當遵守本規(guī)則。
2.對認證人員的要求
2.1 認證審核員應當取得國家認監(jiān)委確定的認證人員注冊機構頒發(fā)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資格和專業(yè)(50430)擴展體系審核員注冊資格。
2.2 認證人員應當遵守與從業(y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認證活動及作出的認證審核報告和認證結論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初次認證程序
3.1 受理認證申請
3.1.1 認證機構應向申請認證的組織(以下簡稱申請組織)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3.1.1.1 可開展認證業(yè)務的范圍,以及獲得認可的情況。
3.1.1.2 本機構的授予、保持、擴大、更新、縮小、暫停、恢復或撤銷認證及其 證書等環(huán)節(jié)的制度規(guī)定。
3.1.1.3 認證證書樣式。
3.1.1.4 對認證過程的申投訴規(guī)定。
3.1.1.5 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名稱、業(yè)務范圍、地址等。
3.1.2 認證機構應當要求申請組織提交以下資料:
3.1.2.1 認證申請書,包括申請認證的范圍與申請組織的生產經營或服務活動等情況的說明。
3.1.2.2 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社會 團體登記證書、非企業(yè)法人登記證書、黨政機關設立文件等)的復印件。若質量管理體系覆蓋多場所活動,應附每個場所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適用時)。
3.1.2.3 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所涉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的復印件。
3.1.2.4 多場所活動(應附在建工程項目清單)、活動分包情況。
3.1.2.5 對于不適用標準的某些條款的理由說明。
3.1.2.6 質量方針、 目標和范圍,相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適用時)。
3.1.2.7 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產品和服務的接收準則清單或說明。
3.1.2.8 質量管理體系已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3.1.2.9 其他與認證審核有關的必要文件。
3.1.3 認證機構應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并對申請組織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3.1.4 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組織申請的所獲得的相應資質、認證范圍、生產經營場所(在建項目)、資質所對應的員工人數、完成審核所需時間和其他影響認證活動的因素,綜合確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認證申請。
3.1.5 對符合3.1.3、3.1.4要求的,認證機構可決定受理認證申請;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認證機構應通知申請組織補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認證申請。
3.1.6 認證機構應完整保存認證申請的審查確認工作記錄。
3.1.7 簽訂認證合同在實施認證審核前,認證機構應與申請組織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認證合同,合同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3.1.7.1 申請組織獲得認證后持續(xù)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的承諾。
3.1.7.2 申請組織對遵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guī),協助認證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的承諾。
3.1.7.3 申請組織承諾獲得認證后發(fā)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
1) 客戶及相關方有重大投訴。
2) 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工程項目)被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3) 發(fā)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安全事故。
4) 相關情況發(fā)生變更,包括: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tài)或所 有權變更;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主要聯系人變更;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變更;質量管理體系和重要 過程的重大變更等。
5) 出現影響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
3.1.7.4 申請組織承諾獲得認證后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不擅自利用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和服務通過認證。
3.1.7.5 擬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生產或服務的活動范圍、體系覆蓋人數。
3.1.7.6 在認證審核實施過程及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認證機構和申請組織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1.7.7 認證服務的費用、付費方式及違約條款。
3.2 審核策劃
3.2.1 審核時間
3.2.1.1 為確保認證審核的完整有效,認證機構應以附錄 A 所規(guī)定的審核時間為基礎,根據申請組織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場所、特性、技術復雜程度、質量安全風險程度、認證要求和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有效人數等情況,核算并擬定 完成審核工作需要的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減少審核時間,但減少的時間不得超過附錄 A 所規(guī)定的審核時間的30%。
3.2.1.2 整個審核時間中,包括編寫審核計劃、審核報告、不符合項驗證以及認證決定等時間,現場審核時間不應少于總人日數的80%。
3.2.2 審核組
3.2.2.1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的專業(yè)技術領域選擇具備相關能力的審核員和技術專家組成審核組。審核組中的審核員應承擔審核責任。
3.2.2.2 技術專家主要負責提供認證審核的技術支持,不作為審核員實施審核,不計入審核時間,其在審核過程中的活動由審核組中的審核員承擔責任。
3.2.2.3 審核組可以有實習審核員,其要在審核員的指導下參與審核,不計入審核時間,不單獨出具記錄等審核文件,其在審核過程中的活動由審核組中的 審核員承擔責任。
3.2.3 審核計劃
3.2.3.1 審核前應制定書面的審核計劃。審核計劃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審核目的、審核準則、審核范圍、審核過程、審核涉及的部門和場所、審核時間、審核組成員(其中:審核員應標明注冊證書號及相關專業(yè)代碼;技術專家應標明專業(yè)代碼、技術職稱或職務,兼職審核員、專家應注明其專職服務的單位)。